時間:2023-03-21 17:14:11
序論:在您撰寫社會主義法制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yōu)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fā)您的創(chuàng)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chuàng)作高度。
一是領導重視,組織機構得力,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在各項階段性工作中,大隊領導始終高度重視,指派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大隊長負責,并由大隊教導員牽頭,各中隊負責人組成專門工作機構,抽調得力、經干的工作人員,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開展和落實。
二是認真開展學習宣傳,進行全員培訓,促進全體民警對依法行政的認知、理解、掌握和運用。自支隊統(tǒng)一分期分批有序地開展聲勢浩大的社會主義法制理念集中進行學習、培訓和考試后。魚峰交警大隊以“規(guī)范執(zhí)勤執(zhí)法示范活動”為平臺,進一步展現(xiàn)執(zhí)法為民良好形象。一是規(guī)范路面執(zhí)勤標準。以大隊為單位,每周利用一天時間對民警進行執(zhí)勤動作、普通話、日常執(zhí)法用語訓練和交通疏導、糾正違章等業(yè)務技能培訓,做到疏導合理,站位得當,糾違行為正規(guī)。二是規(guī)范民警執(zhí)法行為。大隊建立了民警個人《執(zhí)法考核檔案》和電子執(zhí)法臺賬,對民警執(zhí)法行為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檢查。按照“誰辦案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崗位執(zhí)法責任主體,對有過錯案件逐一倒查,嚴格追究責任。同時,由一名副大隊長兼職的法制員,對大隊民警的執(zhí)法情況進行監(jiān)督,強化廣大民警依法執(zhí)法意識,進一步樹立了良好執(zhí)法形象。
2、加強內務管理,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一是認真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在認真搞好政策法規(guī)、業(yè)務知識、操作技能培訓基礎上,對民警進行執(zhí)法資格認證考試,實行持證上崗,以增強違法處理民警的責任感。二是提高窗口服務水平。按照“便民、利民”和“微笑、高效”的工作要求,著力在提升服務質量上下功夫。增加了窗口服務的協(xié)警員,確立了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一站式”服務工作站,方便了群眾,提高了效率。通過法制理念教育、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和服務意識得到了增強,服務措施不斷完善,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普遍好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促進執(zhí)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中,對不規(guī)范的執(zhí)法行為認真進行盤查、整改和建章立制。
1、牢固樹立依法管理交通、依法行政和以人為本的思想。在交通管理執(zhí)法活動中,多年來,交警在道路執(zhí)勤中,少數(shù)民警我行我素思想不同程度存在,糾正和處罰道路交通違法,對人不對事、感情用事的情況時有出現(xiàn)。比如,同樣的交通違法,當事人經濟條件也相當,處理結果不一樣。暫扣車輛、證照不開憑證,扣留的證照私自保管,導至當事人東奔西跑,找不到地方處理。
2、打牢執(zhí)法為民的思想。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什么?交警究竟是在為誰執(zhí)法?這個問題有的交警至今還在含糊不清,以至他們在道路執(zhí)勤、執(zhí)法工作中抓不做重點,主次不分,方法不但,和老百姓、和交通參與者糾纏不休,費了不少口舌,犧牲了大量時間,,又激化了矛盾。比如,一企業(yè)的一輛非營運小客車忘帶行駛證,執(zhí)勤民警的確又清楚該車有合法的行駛證,該車系市內短途行駛而確有急事,就不要逼著駕駛人非倒回去拿證來才給以處理不可。外地車輛走錯了路或停錯了車。又如,一輛核載五座的小客車超座1人,核算起來是超過20,但是這種情況仍然按客運車超員20的規(guī)定處罰顯然就不夠公平了,要舉的例子還有很多。所以通過認真學習,使我們公安交警進一步牢固樹立執(zhí)法為民的思想,處處多為民著想,多為民服務。從而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更加明確執(zhí)法的目的,把管理的重心放在消除重、特大事故隱患上,對營運性客車嚴重超員、對低速載貨汽車(農用車)貨廂載客,對無證開車、“黑車”非駕、彎道超速、超車等等這些事關千家萬戶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堅決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上限處罰,決不能掉以輕心,因為它事關千千萬萬人民的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3、在道路交通管理執(zhí)法活動中,能夠把公平與正義準確的付諸于實踐,從而減少交通參與者、交通違法者對執(zhí)法交警的一些誤解和不滿。比如,有兩個駕車人出現(xiàn)相同的一起交通違法行為,被執(zhí)勤交警查獲,按法律規(guī)定應處200元罰款,但張三是企業(yè)老板,經濟條件很好,200元錢對他來說毫無半點影響,而李四是下崗工人,每月僅靠400元基本生活費維持家庭生活,李四拿出的200元和張三拿出的200元錢顯然價值懸殊就太大,所以對張三處罰200元、對李四處罰50元都屬于執(zhí)法上的公平和正義,不能視為法律上的不平等。過去在道路執(zhí)勤中常常遇到這樣的情況,一些不理解的群眾弄得交警很難處理。
4、增強交警識大體、顧大局的觀念。過去,交警在強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考慮單一的保暢通、保安全多,對老百姓的利益、老百姓的一些特殊情況、企業(yè)發(fā)展的艱難以及加快區(qū)域經濟快速發(fā)展思考得少,對道路交通管理的最終目的和方向不夠明確,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到交警工作的最終點和落角點是為社會經濟發(fā)展服務、為人民大眾服務,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5、進一步增強民警工作責任心和責任感。培養(yǎng)民警養(yǎng)成不拈輕怕重、不損人利已、遇到困難和矛盾不回避,遇事不推諉、勤奮好學的好作風,進一步規(guī)范民警的言行舉止,保障民警文明執(zhí)法、禮貌糾章、熱情服務、助人為樂、吃苦耐勞一以貫之,盡心盡職完成好各個時期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總之,堅持社 會主義執(zhí)法理念,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促進執(zhí)法公正是我們公安機關每一個民警義不容辭的職責,我們要從“立警為公、執(zhí)法為民”的高度出發(fā),充分認識深入社會主義法制理念,全面深化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促進執(zhí)法公正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在實際工作中自覺認真貫徹執(zhí)行,并在執(zhí)行中邊學邊用,邊領會邊整改,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能,提高執(zhí)法水平,推進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行政、更好地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真正把促進執(zhí)法公正作為執(zhí)法活動的基本準則,做到嚴格執(zhí)法、高效便民、誠實守信,真正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落到實處。
__*交警大隊副大隊長
論文摘要:法律援助制度是現(xiàn)代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叉稱法律救助、扶助制度,是國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對經濟上困難、生理上殘缺、智能上低下而叉需要法律幫助的當事人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減免費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一種司法救助制度。中國法律援助制度具有突出的特點,即物質保障的現(xiàn)實性、法律援助主體的能變性、法律援助范圍、對象和主體的寬泛性,并展現(xiàn)極為重要的現(xiàn)代社會價值,蘊含極為豐富的傳統(tǒng)道德價值。
一、中國法律援助的特點
法律援助制度又稱法律救助扶助制度,是國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對經濟困難、生理殘缺、智能低下而又需要法律幫助的當事人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減免費用而提供法律服務的一種司法救助制度。這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廣義的法律援助包括減免訴訟費在內在的整個法律程序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上為受援者提供的法律幫助。狹義的法律援助是指法官、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為社會的貧困者、弱者、殘疾人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減免費用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是國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認為,同國外尤其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援助制度相比,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以下突出特點:
(一)中國法律援助物質保障的現(xiàn)實性
中國社會主義法制不同于資本主義法制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我們的法律既規(guī)定了全體公民一律平等的實體權利,又規(guī)定了為實現(xiàn)平等實體權利所必須的平等程序權利,而且特別強調為實現(xiàn)這些權利提供可靠的物質保障。實施法律援助制度,就是為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而完善平等程序權利的實施機制,切實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得以真正貫徹實現(xiàn)。這正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與資本主義國家法律援助制度的本質區(qū)別??偠灾?,中國的法律援助雖然起步晚,但是起點高、范圍廣、后盾強,有保障,是一項大有發(fā)展的公益事業(yè)。當然,作為一種新的制度,特別是在中國這樣的發(fā)展中國家,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我們在理論和實踐中逐步探索、解決和完善。
(二)中國法律援助主體的能變性
在中國,法律援助是以政府為主導,政府與社會相結合的行為。法律援助既是國家的責任,也是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責任。就中國的現(xiàn)實情況而言,目前還缺乏大量的社會援助組織,沒有形成穩(wěn)定、可靠、充分的法律援助資金來源,而律師又已成為法律服務資源市場的競爭主體。因此,如果沒有國家的全面參與和組織領導,單靠社會和律師個人的力量,要形成一種開展全方位法律援助活動的有效制度并維持整個法律援助機制的統(tǒng)一、有序運行,不僅是困難的,而且也是不現(xiàn)實的,而且還可能導致法律援助活動出現(xiàn)各自為政、孤軍奮戰(zhàn)、管理失靈、形式混亂、地域發(fā)展不平衡的狀況。所以,我們的法律援助必須以政府為主導。這是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特點,也是其優(yōu)點。我們在確立法律援助為國家責任的同時,也沒有排斥法律服務工作者和社會各界的法律援助活動。這種以國家援助為主,社會組織和個人援助為輔的法律援助機制,不僅體現(xiàn)了國家在整個法律援助活動中的主導作用,同時也有利于調動社會各界的力量。而有些國家或僅僅把法律援助強調為一種國家責任,或只認為法律援助是社會組織和律師個人的人道行為。這兩種作法,或是加重了國家的財政負擔,或易導致法律援助工作的失控。
(三)中國法律援助范圍、對象和主體的寬泛性
首先,從中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來看,包括如下:刑事辯護和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公證證明;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及其它形式的法律服務。而一些國家的法律援助則僅限于特定的刑事、民事案件的辯護及簡單的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咨詢。
其次,從中國法律援助的對象來看,只要是公民、法人確因經濟困難或其它特殊情況,以及符合特定條件的外國人,都可以獲得法律援助。而許多國家則完全排除了法人和外國人的法律受援權。
再次,從法律援助的主體來看,中國法律不僅明確規(guī)定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師的應盡義務,而且還要求公證人員、墓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及其他法律專業(yè)人員也應為維護社會弱者的法律權益提供法律援助。而在一些國家,法律援助被認為僅僅是公設律師的工作和少數(shù)具有正義感的私人律師的善舉。
二、中國法律援助展現(xiàn)極為重要的現(xiàn)代社會價值
(一)實現(xiàn)和保障人權
認為,人權就是一切人,至少是一個國家的一切公民,或一個社會的一切成員,都應當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也就是說,一定社會中的一切成員或一定國家中的每個公民,不論其種族、民族、性別、語言、、政治主張、財產收入、教育程度等狀況如何,其所受到認可和保障(主要是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障)的能夠實際擁有的實然權利和應當擁有,但因目前種種條件的限制實際上還無法擁有的應然權利,特別是生存權利、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發(fā)展權利等,不僅在資格上是平等的,而且在實際生活中也應當逐步實現(xiàn)。社會主義社會為此創(chuàng)造了前提和基礎條件。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社會主義法律就是人權法。但是,我們還應當看到,無論是憲法,還是各部門法,對人權的保護還僅僅是一種立法上的承認,而對人權的真正保障,更重要的是在于使這些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真正地在社會生活中成為現(xiàn)實。一般而言,人權的實現(xiàn)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通過自己的法律行為來直接實現(xiàn)其實體權利;二是人們在司法救濟中通過行使程序權利(訴訟權利)來保證實現(xiàn)其實體權利。以上兩種實現(xiàn)人權的途徑,隨著法律規(guī)范的繁多復雜,越來越需要專業(yè)性的法律服務。但是在市場經濟中,法律服務資源的有限性、有償性往往導致社會弱者無法通過正常的市場交易方式獲得相應的法律服務。因此,傳統(tǒng)的人權保障措施已遠遠不夠,必須建立相應的法律援助制度。所以,無論是從道德及人道主義的角度,還是從公正、平等的法律價值與評價的角度,或是從人權的角度,中國都不僅應當實行法律援助制度,而且中國的法律援助都應當比外國實現(xiàn)得更好。
(二)凸顯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為解決各類社會沖突而追求或擁有的一種法律理想和法律評價。它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處理各類案件的過程中,既要運用體現(xiàn)公平原則的實體規(guī)范來確認和分配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又要使這種確認和分配的過程與方式體現(xiàn)公平性。一般把前者稱作實體正義,把后者稱作程序正義。要實現(xiàn)司法公正,僅有實體正義是不夠的,還要有程序正義。要實現(xiàn)司法公正,僅靠司法人員的秉公執(zhí)法也是不夠的,還要有對社會弱者的法律援助。因為在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著對司法公正特別是對程序正義的種種障礙,其中包括社會弱者在尋求法律的平等保護時遇到的有形或無形的困難。具體而言,這些障礙主要有以下幾種:經濟上的障礙;知識與信息上的障礙;權利和義務觀念上的障礙;溝通交流上的障礙;法律服務資源上的障礙;生理上的障礙;人身自由上的障礙。以上諸種妨礙司法公正的障礙的存在,客觀上造成了程序上的不公正,從而導致了實體上的不公正。而法律援助則是保障這兩種公正的重要制度和措施之一。
三、中國法律援助蘊涵極為豐富的傳統(tǒng)道德價值
法律援助制度是為了適應人人平等的共同道德需求而產生的?!允紫仁窃谖鞣缴鐣霈F(xiàn)的。新興的資產階級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發(fā)展和在一定程度上履行自己的“平等”諾言,積極支持在有關法律制度中訂立給予窮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內容。如法國1851年確認法律援助制度,英國1903年頒布《保護窮人囚犯的法案》、1949年頒布《法律援助和咨詢法案》等。西方法律援助制度的最初建立,是對封建地主階級享有法律服務特權的否定,是現(xiàn)代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但是,從根本上講,西方國家為窮人提供法律援助是為了鞏固資產階級統(tǒng)治,并沒有改變其維護資產者利益的階級本質,且他們所宣揚的人權是以財產權為核心的人權,所以其法律援助制度不可能使資本主義法律成為普遍保障廣大窮人利益的工具。事實上,在資本主義國家,窮人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現(xiàn)象仍到處可見。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切權力屬于人民,這就決定了我們國家對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應該提供法律幫助,保障實現(xiàn)其應有的合法權益。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同世界各國的法律援助制度一樣,反映了人人要求乎等、鏟除人間不平等的共同道德要求。然而,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還具有自己的特色,那就是它既反映了中國全體社會成員大都具備的或是能夠接受的傳統(tǒng)道德價值,又體現(xiàn)出了與社會主義道德的必然聯(lián)系。中國的法律援助蘊含著極為豐富的傳統(tǒng)道德價值。
(一)體現(xiàn)仁愛積善
孔子云:“仁者愛人”,這是中國占代早期的人道主義。孔子從愛護他人、尊重他人的基本倫理立場出發(fā),認為作為一個仁者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博施于民而能濟眾”,“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等。孟子繼承和發(fā)揚了孔子的“仁愛”思想,進一步提出人的“良知”問題,認為“良知”即“不慮而知者”,可與“良能”、“良心”視為同義語?!傲寄堋保侵柑熨x為善的能力,也就是天生愿做好事;“良心”,即善良之心,不忍加害他人之心。且認為“惻隱之心”是‘·仁之端”?!胺e善”亦即多做好事,與人為善。鐵面無私的包拯、剛正不阿的海瑞等為民請命、為民伸冤的壯舉,流芳千古,可歌可泣,都是傳統(tǒng)道德價值觀在司法活動中的典型表現(xiàn)。
中國的法律援助,給在犯罪案件中無能力為自己辯護的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給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育費、扶養(yǎng)費而無力支付律師費者,給請求給付撫恤金、保險金或與此有關的公證而無力支付費用者等等自然人提供法律幫助。同時,也給某些經濟上有嚴重困難的國有或集體企業(yè)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法律糾紛提供法律援助。這些都可謂是為人民為社會做好事,同情弱者,扶貧幫困助殘,充分體現(xiàn)了仁愛積善的傳統(tǒng)道德價值。
法律歷來被人們看成是公平和正義的化身?;诟鞣N原因,社會上總會存在一些弱者,他們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因經濟貧困或其它原因,無法獲得法律的保護。因此,對弱者的法律援助,不僅逐漸成為一種法律制度,也是社會道德的價值取向之一。為社會弱者提供減免收費的法律援助,是我們社會主義道德的重要體現(xiàn)。
(二)強調義務,淡泊利益
義與利,是中國傳統(tǒng)倫理思想中的一對重要范疇。居于傳統(tǒng)道德價值觀主一導地位的儒家思想是重義輕利。它主張“君子義以為上”,“不義而富且貴”則“如浮云”。這種重義輕利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是中華民族抵制貪欲、戰(zhàn)勝邪惡的武器。在法律不斷受到金錢腐蝕的今天,全國首屆十佳律師王海云的話擲地有聲:“做律師就不能為了錢!”仗義執(zhí)言,為民請命,是律師至高無上的準則。律師提供的法律援助,己使許多當事人受益。法律援助,為貧弱者減免服務費,不正是重義輕利這種傳統(tǒng)道德價值觀的生動體現(xiàn)嗎?
(三)注重尊老愛幼
世界各個民族都具有尊老愛幼的傳統(tǒng)美德,中華民族在這方面更為突出。中國古代不僅有系統(tǒng)的倫理思想體系,而且有較完整的教育體制,向國民灌輸尊老愛幼等倫理道德的觀念。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于掌。”把尊老愛幼與治國平天下聯(lián)系起來。在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今天,給無能力為自己辯護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為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育費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為贍養(yǎng)協(xié)議、撫養(yǎng)協(xié)議的公證提供法律援助等等,無一不體現(xiàn)了尊老愛幼的傳統(tǒng)道德價值觀。
從人治到法治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雖然尚未全面形成,但其中一些內容與要求得到了普遍的肯定,并且已經在我國政治制度的建設中有所體現(xiàn)。主要原則包括:1.法律至上。依法治國必然要求確立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這是由最廣大的人民群眾作為法治的主體決定的。2.法治同民主相結合。實行法治需要實行和擴大民主來保障。法治以民主為基礎、同民主相結合的根本要求,就是法律制度的民主化。包括立法過程民主化、法律公開化、法律評論合法化和法律實施公正化。3.反對特權和消滅一切特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建設目的就是為了反對特權和消滅一切特權。所以這一原則是所有制度建設的最終落腳點。
二、社會主義法治一般條件與要求
推進依法治國進程,必須加強法治建設,在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同時,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法治的改革和發(fā)展。社會主義法治的一般條件與要求主要包括:1.應當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從制度和程序上切實保障法律的實施。依法治國,首先要樹立憲法的權威,做到依憲治國。2.進一步加強立法工作,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雖然我國已經基本建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一些具體法律寬泛、空洞,應該細化。還要加強立法解釋,完善立法監(jiān)督,及時修改或廢止不恰當?shù)姆桑怪m應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發(fā)展。3.應當做到依法行政,加強對行政權力的法律監(jiān)督。通過依法行政,正確解決政府與人民、行政權與法律的關系,確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把為人民服務放在首位;通過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確保對行政管理的監(jiān)督制約統(tǒng)一有效。
三、社會主義法治的一般歷史作用
依法治國可以認為就是治國的大道理。社會主義法治對社會、經濟和政治等領域的作用是重要地無以復加的。(一)對社會的作用。社會主義法治尊重和保障個體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和制度正是構建多元主體間和諧關系的基礎。它消除社會主體相互之間因身份地位等人為因素帶來的歧視和不平等。在充分保留主體個性的基礎上,使不同主體因差異而互補,因多樣而豐富,實現(xiàn)互相以遵守法律而交往的合情合理的和諧狀況。這就是法治化的共和政治的社會基礎。(二)對精神文明的作用。社會主義法治把人的自由作為基礎,其核心價值理念就是遵循社會規(guī)范和吸引、充分調動全體公民的主動參與精神。這無疑對培養(yǎng)個體自律和公民意識、觀念和習慣具有重大意義,公民的社會意識和參與精神又是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方面。法治對責任的明確認定與教育科學文化中求真的精神契合,規(guī)范教育和科學文化各步驟和各方面。(三)對經濟發(fā)展的作用。法律對市場經濟的多元化主體的權利責任明晰化,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前提。法律對獨立、平等的市場主體在契約自由、責任自負的基礎上,自由、平等參與交換活動中形成的合同關系、信用關系的承認,是市場交換行為大范圍有序進行的基礎。法治保證各主體間地位和機會的平等、競爭手段公平正當,才能實現(xiàn)優(yōu)勝劣汰,使資源合理配置,使價值規(guī)律發(fā)揮作用。法治的法律化和統(tǒng)一化特性可以為經濟打破地區(qū)、國家間的封鎖,使各種商品能在統(tǒng)一市場上自由流動、自由結合。法律規(guī)范、引導、制約和保障的政府對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是彌補市場內在調節(jié)機制缺陷的重要手段。
四、結語
一是方向性。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社會主義制度下的法治理念,它有別于資本主義國家的“三權分立”體制下的法治理念。現(xiàn)實中,確有人受西方國家價值觀念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影響,鼓吹“三權分立”,質疑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否定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主張全盤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我們認為,人類法治文明的成果是沒有國界或地域的,有其自身的共性,如民主選舉產生的權力機構;以憲法和其他法律形式加以確認的民主制度;對權力制約和監(jiān)督的機制;公民的民利制度等等。這些共性是人類法治進步的共同成果,可以借鑒和吸取,不能妄加否認或批判。但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我國法治理念的樹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緊密聯(lián)系的,堅持社會主義方向是法治理念之樹在中國土地扎根、發(fā)育、開花、結果的內在要求,因為在中國這樣一個具有兩千多年封建歷史的東方大國和經濟文化比較落后的社會主義國家,法治建設(包括法治理念建設)是無法照抄照搬西方國家的經驗和模式的,例如“三權分立”、“大陪審團制度”等等,而只能根據(jù)本國的國情和經驗,探索有中國特色的建設模式和途徑。當前要注意那些以西方標準來改造我們的審判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思潮,要注意一些不顧實際的進行一些訴訟制度改革和宣揚西方訴訟觀念的傾向,防止審判工作和司法改革迷失方向。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這一命題的提出,使我們在司法意識領域有了正確的政治方向,通過它我們能深刻認識、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以及審判制度的合理性和優(yōu)越性,能統(tǒng)一思想、堅定信心,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審判工作的絕對領導,推動社會主義審判事業(yè)不斷向前發(fā)展。
二是階段性。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提出來的重要命題,它與這一階段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精神文明、法治的模式、法制觀念、司法改革、農村法治建設等相互聯(lián)系,尤其與我黨依法治國方略交相輝映,是在新的歷史階段對司法意識形態(tài)的高度概括。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不可逾越的階段,我們應該看到,正因為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推進法治建設所必需的社會經濟文化發(fā)展水平總體上尚比較落后,且發(fā)展很不平衡,公民的法律意識還普遍不高,特別是傳統(tǒng)的權力過分集中的政治體制仍具有強大的運行慣性,這一切都決定了法治理念建設必然要經歷一個長期努力、逐步積累的漸進過程,這就決定著我國的法治之路漫長而艱難。此外,對正處在社會轉型時期的我國來說,社會政治的穩(wěn)定無疑是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一個最重要的外部條件,這也要求社會主義法治之路應有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前進,不能超越現(xiàn)實的經濟社會條件,提出不切實際的任務和要求,包括法治文化建設、法律制度建設和法治理念建設都應與我國現(xiàn)階段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建設作為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既要克服現(xiàn)行司法體制中不利因素,又要培育與現(xiàn)行司法體制相適應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的核心就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從一定意義上講,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兩者是互相影響,互為因果的,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發(fā)展有助于法治文化的逐步培養(yǎng)和發(fā)育,而法治文化又為法律制度的有效運作提供相應的文化支撐和精神動力。因此,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中,必須妥善處理法律制度建設和法治理念建設的辯證關系。一方面要從法律制度入手,真正建立有利于社會主義事業(yè)不斷發(fā)展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法律制度體系。另一方面,我們也要高度重視法治文化尤其是法治理念的建設,有針對性地對人們的法治思想觀念進行一次深刻的革命,大力弘揚法律至上的思想、公平與正義的理念等等,消除各種與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相違背的觀念意識。為此,一要肅清傳統(tǒng)的法律虛無主義思想的消極影響;二要鑄造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相一致的法治文化體系;三要培養(yǎng)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和諧發(fā)展相適應的法律信仰、法律情感,建構優(yōu)化的法治心理。
三是大局性。
服務大局既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又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責任。法院工作服務和服從于黨和國家大局,保障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廣大法官必須擔負的神圣職責,也是有效履行職責的必然要求。就當前而言,審判工作服務大局,就是要保障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諧社會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基層法院在服務大局中,一要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緊扣中心工作,立足審判實際,找準保障大局的結合點、服務大局的著力點,充分發(fā)揮司法保障作用;二要切實提高服務經濟發(fā)展的能力。通過依法懲處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平等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市場行為,促進有序競爭和公平交易,依法快審快結快執(zhí)與經濟發(fā)展大局密切相關的案件,積極為經濟發(fā)展提供良好服務;三要提高為新農村建設服務的能力。在新農村建設中做到工作前移、深入基層、貼近群眾,強化職能,力保平安,對農村的各類糾紛要及時平息,各種矛盾要有效化解,使人民群眾權利受到尊重、利益有所保障、糾紛可以訴求。四要提高保障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弘揚和諧本位的法律文化,更新司法理念,提高公正司法能力,促進社會 公平和正義。提高化解社會矛盾和風險的能力,妥善協(xié)調各方面利益關系,暢通社會各階層利益訴求的司法渠道,善于運用法律和司法手段,促進社會和諧發(fā)展。
四是宗旨性。
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建設中,“一心為民”是根本?!肮痉ǎ恍臑槊瘛睕Q不是一句簡單的口號,它揭示了新時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是在全社會實現(xiàn)公平和正義的本質要求,它與“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的基本價值取向是一致的?!耙恍臑槊瘛笔菣z驗審判工作法律和社會效果的新尺度,是人民法院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時代要求,是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焦點、熱點問題具體實踐。因此,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建設中,我們不應脫離這一宗旨,要始終不渝地把實現(xiàn)人民當家作主、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司法工作永恒的價值追求,把人民滿意不滿意作為檢驗法院工作的根本標準。
我國現(xiàn)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以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發(fā)展、行政訴訟理論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實踐經驗的積累,特別是1999年憲法修正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納入憲法,要求我國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不能囿于1989年頒布的、并不十分成熟的《行政訴訟法》的樊籬之中裹足不前。擴大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對于保障基本人權、促進依法行政、完善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無疑起重要作用。
一、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又稱行政訴訟主管范圍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是指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哪些行政行為擁有司法審查權,或者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哪些行政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的界限。
(一)直接列舉的可訴行政行為的受案范圍
《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了八類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即(1)不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而提起的行政訴訟;(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對財產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訴訟;(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guī)定的經營自而提起的行政訴訟;(4)對申請領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要求予以拒絕或不予答復而提起的行政訴訟;(5)對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而提起的行政訴訟;(6)對不依法發(fā)給撫恤金而提起的行政訴訟;(7)對違法要求履行義務而提起的行政訴訟;(8)對其它侵犯人身權、財產權而提起的行政訴訟。
(二)直接列舉的不可訴行政行為的受案范圍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2)抽象行為。(3)內部行為。(4)終局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我國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存在的問題
(一)采用列舉式立法體例使可訴行政行為的受案范圍不明確
我國《行政訴訟法》關于受案范圍的規(guī)定采用的是列舉式體例。《行政訴訟法》第11條采用肯定的方式列舉了可訴行政行為的范圍,第12條又采用了否定的方式列舉了不可訴行政行為的范圍。由此造成的問題是那些處于肯定和否定范圍之外的行為,如行政裁決行為,技術鑒定行為等能否進入行政訴訟就成了盲區(qū)。這是列舉式立法體例最為突出的弊端。
(二)可訴行政行為范圍過窄以致無法全面保護行政相對方的合法權益
1、抽象行政行為被排除在受案范圍之外
《行政訴訟法》在設定行政受案范圍時,首先考慮引起爭議的行政行為的性質,即該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行政行為,進而將可訴行政行為從總體上限定為具體行政行為。其次,從實踐上來看,抽象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客觀存在。在我國的現(xiàn)行體制下,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jiān)督主要是通過非訴訟的方式進行:一是人大和上級的監(jiān)督;二是備案審查、法規(guī)清理監(jiān)督;三是行政復議中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但是從實際情況上看,目前這些監(jiān)督機制很難有效發(fā)揮作用,難以保障對其監(jiān)督的質量和實際效果,其他監(jiān)督機制又跟不上,致使抽象行政行為問題日趨嚴重。將抽象行政行為排除在受案范圍之外,必然導致大量的行政侵權行為處于司法審查的真空地帶,從而產生多方面的不良后果。
2、內部行為不可訴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可訴行政行為必須是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內部行為不可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進一步將可訴行政行為限定為行政法律行為和單方行為,認為行政事實行為和雙方行為不可訴。從理論上看,這些限定缺乏堅實的理論基礎,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從實踐中看,內部行為、事實行為或雙方行為都可能對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產生實際的損害。如將其排除在可訴范圍之外,顯然不利于保護相對人的正當權利,甚至侵犯了公民的憲法權利。
(三)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僅局限于人身權?財產權的行政行為
根據(jù)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限于行政主體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權的具體行政行為,除法律法規(guī)特別規(guī)定外,對涉及政治權利或其他權利的行政行為則排除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外。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并且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自由等。其他權利有勞動權、休息權、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等。上述這些權利都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它是由國家憲法賦予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現(xiàn)的真正的權利。如果這些權利受到行政機關的侵犯,卻不能得到保護,不能得到救濟,那么不能不說是我國立法的失誤。因此,將涉及政治權利和其它權利的行政行為納入司法審查范圍不僅可行,而且十分必要。
(四)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僅局限于合法性審查而排除了合理性審查
《行政訴訟法》第五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睂@一條規(guī)定,理論界和司法界均稱之為合法性審查原則。它的立法意圖是:“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是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至于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范圍內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適當,原則上應由行政復議機關處理,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基于此,從目前看,合法性審查原則基本排除了合理性審查,人民法院只能根據(jù)合法性審查原則來確定具體的受案范圍。然而,由于行政行為的復雜性和立法的局限性,不可能把社會生活中可能發(fā)生的任何情況都毫無遺漏地詳盡地規(guī)定下來,由此行政自由裁量行為大量存在。但是,行政自由裁量行為并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任意作出,它仍應遵循一定的規(guī)則,主要是合理性原則。合理性原則要求行政自由裁量行為要公平、客觀、公正、適當、符合公理。如果將行政自由裁量行為排除在司法審查之外,就等于撤除了界于自由和隨意之間一道必要的防線,默許了主觀隨意產生的那些不公平、不公正、不適當?shù)男姓袨楹戏?,其結果與我國行政司法審查制度的根本宗旨相悖。
三、完善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設想
(一)完善有關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立法體例
針對現(xiàn)行的列舉式立法體例所存在的弊端,我國有關行政受案范圍的規(guī)定宜采用下述立法體例:對可訴行政行為的范圍作出概括性規(guī)定,對不可訴行政行為作出列舉式規(guī)定。
1、對可訴行政行為的范圍作出概括性規(guī)定
某一特定的行政行為究竟是否可訴,往往只能求助于司法解釋。由于立法缺乏明確的可訴標準,司法解釋有時容易產生相互矛盾。如果沒有相應的司法解釋,司法機關習慣于“從嚴”掌握受案范圍,把一些本來應屬于受案范圍的行為拒之門外。如果對可訴行政行為的范圍采用概括性規(guī)定就能避免這些問題的出現(xiàn)。如:公民、法人、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這樣可以避免因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過窄而使公民合法權益受損。
2、對不可訴行政行為作出列舉式規(guī)定
采用列舉方式規(guī)定不可訴行政行為的種類,自然也會有所遺漏。遇到這種情況,應作出有利于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推定,按照“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則來判斷某一特定行為是否可訴?!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規(guī)定基本上采用了上述“立法體例”。它一方面從總體上擴大了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另一方面又明確增加了幾種不可訴行政行為。嚴格來說,《解釋》作為一種司法解釋,無權突破現(xiàn)行立法的規(guī)定。因此,在將來修訂《行政訴訟法》時,應該把《解釋》中的合法規(guī)定上升為立法。
(二)取消針對可訴行政行為所做的不適當?shù)南薅?/p>
我們認為:人民法院在監(jiān)督和制約行政機關行使職權過程中明顯力度不夠,狹小的受案范圍把大量的行政行為排除在司法審查之外,嚴重影響了行政審判作用的發(fā)揮。因此,無論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行政行為,只要超越法定權限,法院都可行使審查權,行政機關的一切行為都在司法審查范圍內。我國《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在總結行政審判工作得失的基礎上,已經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賠償訴訟和行政復議的范圍。根據(jù)后法優(yōu)于前法的原則,《行政訴訟法》應盡快作出修改,把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以實現(xiàn)前后法真正的統(tǒng)一和協(xié)調。
【關鍵詞】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法治文化 建設途徑
【作者單位】 第二炮兵指揮學院。
【中圖分類號】 C93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5103(2013)01-0054-03
法治作為迄今為止最好的治國理政方式,它不僅是有形的制度,同時也是無形的文化。法治是否昌明、法治的要求能否落到實處、法治的成果能否真正有益于社會進步與社會和諧,從根本上取決于是否有良好的法治文化作為支撐。作為先進文化的重要內容,法治文化是以平等、公正、自由、誠信和人權等為主要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的文化,本身具有權利和義務一致的規(guī)范性。因此,弘揚法治精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內涵及特征
我國著名法學家龔瑞祥教授指出:“所謂‘法治’,不僅僅是指‘以法治國’,還包含著用于法治的法律必須遵循的原則,如‘公正原則’、‘平等原則’、‘維護人的尊嚴的原則’等。也就是說,法律是確定的、公認的理想,而非我們通常所稱的‘長官意志’。法治高于法律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用以檢驗法律能否生效的原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文化體系是一種以“正義”為價值取向的、以西方法治文化為范式的、以傳統(tǒng)中國法律文化為根基的法治文化。它在顯型結構層面上表現(xiàn)為:制定良好的法律規(guī)則和法律原則;完備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完善的法律組織和法律設施;嚴格的執(zhí)法和司法程序。在隱型結構層面上主要表現(xiàn)為社會主體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較強的民主意識、正義觀念和權利觀念;法律的權威至上觀念、依法辦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種內容結構和諧統(tǒng)一的法治文化。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民主政治,是這一法治文化體系的本質所在。而圍繞這一本質展開的各項條件、措施和效果,即以法治為特征的物質文化、政治文化、精神文化的全面生成,則是這一法治文化體系的具體要求和現(xiàn)實標志。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生成屬于一種“后發(fā)混合式”的模式。從其生成的動力來講既有外在動力也有內在動力。一方面,其生成依賴于中國社會的內在力量,這些內在力量就是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民主政治、法律(良法)、道德、教育和社會主體需求的轉向等社會因素。另一方面,它一直受到外來法治文化的刺激,特別是西方法治文化的刺激,這種刺激表現(xiàn)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等各個方面。因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有其獨特性。
1. 民族性。中國傳統(tǒng)法治文化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文化傳統(tǒng)積淀的產物,經世代相傳而取得了穩(wěn)固的地位,形成一種“超穩(wěn)定形態(tài)”,即使受到外來文化的沖擊,它也會堅守自己的陣地,至今仍在影響著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它體現(xiàn)了中華民族的思維方式、法律觀念、法律情感以及行為模式,并已內化為中華民族法律文化的心理和性格,影響著當代中國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識和行為模式的選擇。
2. 現(xiàn)代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現(xiàn)代性表現(xiàn)在它能與當代的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相伴相生,是當代中國現(xiàn)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一方面,市場經濟呼喚法治文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社會主義法治文化與之相適應,市場經濟本身就是法治經濟;另一方面市場經濟對法治文化也產生了深刻而全面的影響,法治文化以市場經濟為根據(jù),進行理論創(chuàng)新,以一種新的形式促進市場經濟的發(fā)展。
3. 開放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開放性表現(xiàn)在它從不固步自封,善于吸收人類有益的法治文化成果,特別表現(xiàn)在對西方“法治”思想和理論的移植和借鑒上。隨著經濟全球化時代的到來以及法律趨同化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社會主義法治文化與西方的法治文化必將互相融合并存,整個人類社會都將向“大同法治世界”的方向發(fā)展。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
促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時代性。建設法治文化,不僅是堅持人民當家作主、防止權力異化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1.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一切權力為人民”的重要保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以人民當家作主為邏輯起點,強調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要求權力服從于憲法和法律,并使權力始終在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軌道上運行。同時,法治文化在為監(jiān)督與制約國家權力提供思想保障的同時,也通過合理借鑒國外的先進制度并結合中國實踐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從而為權力的有效監(jiān)督與制約提供智力支持。
在新的歷史時期,僅僅注重對權力進行制約是不夠的。因此,構建法治文化同時還要保障權力的有效行使。權力具有客觀性,只要將權力運用好,就能更好地為人民謀利益。但怎樣用好權,從而使權力既有限、又有效地得到行使,必須有賴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引導。法治文化要求國家機關按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行使權力,不越權、不濫權、不惜權,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定職責。同時,法治文化還要求國家機關必須按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力。程序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也包括維護程序法的權威。因此,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按程序行使權力,從而不僅實現(xiàn)正義,而且以看得見的形式實現(xiàn)正義,同時提高權力運行的效率,更有效地為人民謀利益。
2.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
任何社會建設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環(huán)境中進行的,和諧社會建設也離不開必要的文化基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和諧社會建設的基礎之一,可以在多重意義上滿足和諧社會的內在需要。和諧社會是充滿活力的社會,一個充滿活力的社會,必須調動整個社會的積極性,使整個社會的成員充滿活力。整個社會成員要充滿活力,要求每個成員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護,以及整個社會的協(xié)調發(fā)展,都需要法律發(fā)揮至關重要的作用。法律也就通過它的這些作用,為社會的和諧提供最生動、最富有生機的力量。和諧社會要謀求安定有序,而任何安定有序,都是在規(guī)則的基礎上,無規(guī)則便無秩序。而在所有的秩序中,法律的秩序規(guī)則是最明確、最具有外在強制性的,因此,法律在維護社會安定有序上有著它不同于道德、傳統(tǒng)、習慣的獨特作用。和諧社會要求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法治在維護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維護生態(tài)平衡,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等方面,發(fā)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和諧社會要達到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目標,沒有法治文化作為基礎是斷不可能的。
3.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在要求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中國現(xiàn)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細密的文字法規(guī)加一套嚴格的司法體系,而是與億萬中國人的價值、觀念、心態(tài)以及行為相聯(lián)系的”。因為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制定,更需要人去遵守,如果沒有人的道德信仰、價值理念相配合,再好的制度也會被侵蝕得面目全非。只有當億萬中國人的價值、觀念、心態(tài)以及行為中,有關法治的價值理念占有了穩(wěn)固之地并漸成一種法治文化,并進而成為中國文化傳統(tǒng)內容的一部分時,我國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堅實的社會人文心理基礎。因此,目前只有努力培養(yǎng)我國民眾的法治理念,建設法治文化,改良、培育中國法治的“土壤”,才可能實現(xiàn)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目標。
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徑
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指出:“在任何一項偉大的事業(yè)背后,必然存在著一種精神的力量,尤為重要的是這種精神的力量一定與該事業(yè)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苯ㄔO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社會系統(tǒng)工程,它需要全社會各方面力量的努力。
1. 培育公民對法律的崇尚和信仰
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為法治國家奠定尊崇法治的社會文化意識基礎。一個社會能否建立起法治,先決條件之一就是這個社會有無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養(yǎng)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法治文化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識和法治素質為前提。社會主體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社會的靈魂,是法治文化的精髓。社會主體對法律的信仰必須具備兩個前提,一是法律自身的正義性。博登海默指出:“法律是正義和秩序的綜合體”,法律必然體現(xiàn)為一種社會正義。社會主體對法律的真誠信仰來自于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義和對人類的關愛精神,社會主體正是基于這種信仰而對法律自覺遵守。二是法律實施的正義性。社會主體對法律的真誠信仰在于因法律實施的正義而對法律的神圣產生高度認同感,在于法治歷程中對法律強烈的自覺意識。在全國范圍內推進普法教育,不僅是普及現(xiàn)代法律知識,更為重要的是培養(yǎng)公民對法律的信仰,逐步實現(xiàn)全社會整體法律素質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只有喚起個人的權利意識,才有可能真正樹立起現(xiàn)代法治觀念和公民意識。另外,還應該通過公正司法和嚴格執(zhí)法等良性法律實踐的教育活動,增進公民對訴訟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公民對法律的信仰心理。
2. 大力弘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既體現(xiàn)人類政治文明發(fā)展的一般規(guī)律,符合法治文化的一般特征,又富有中國特色和中國氣派。因此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中華文化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團結奮進的不竭動力。在五千多年的文明發(fā)展和歷史演進中,中華民族形成了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然而,民族精神在某種意義上說,與法治存在著密切聯(lián)系。我們應該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納入中華文化體系之中,樹立并維護憲法和法律在中華文化體系中的地位;將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等理念融入中華文化的價值內涵,體現(xiàn)權利保障和權力制約理念,使法治文化成為民族精神的重要內容,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成為中華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園。一旦如此,就能進一步發(fā)揮憲法和法律的文化功能。使分處各階層的社會成員,能從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中獲得切實利益、得到精神上的愉悅和滿足,并能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為中華民族精神的新標志。使之成為凝聚中華民族精神的新載體。
3. 以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發(fā)展
改革創(chuàng)新是我們時代精神的核心。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必須發(fā)揚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推進理論創(chuàng)新、制度創(chuàng)新和實踐創(chuàng)新,不斷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注入新鮮血液。堅持理論創(chuàng)新,推動法治文化的一般原理與中國具體實踐相結合,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提供有益的理論支撐。只有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理論創(chuàng)新,科學回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沒的重大理論問題,才能不斷豐富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理論體系。堅持制度創(chuàng)新,以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深化政治體制革,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奠定制度基礎。政治體制改革是我國全面改革的中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核心環(huán)節(jié)之一。要以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改變原先不合理、不科學的體制.樹立并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將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使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有相應的制度依托。堅持實踐創(chuàng)新,尊重人民群眾的首創(chuàng)精神,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提供實踐素材。法治文化是廣大人民的事業(yè),人民群眾的實踐創(chuàng)新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不竭動力??梢哉f,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在廣大人民群眾的實踐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文化形態(tài)。因此,我們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充分發(fā)揮廣大人民群眾的主觀能動性,豐富和鞏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實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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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波.論當代中國法律文化的多樣性及中國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J].南京社會科學,2001,(11).
隨著經濟快速發(fā)展和社會日益開放,隨著民主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權利意識、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對政法機關的執(zhí)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政法機關必須順應形勢發(fā)展的要求,適應人民群眾的要求,不斷端正執(zhí)法思想、更新執(zhí)法觀念,自覺樹立和落實崇尚法治、平等保護、司法文明、程序正義等現(xiàn)代法治理念,推動執(zhí)法觀念創(chuàng)新和工作創(chuàng)新,推動各項執(zhí)法工作健康深入發(fā)展。同時,將執(zhí)法為民、保障人權等符合科學發(fā)展觀要求的現(xiàn)代法治理念貫徹落實到執(zhí)法辦案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使執(zhí)法工作更加符合黨和人民的要求,更加符合法治建設的規(guī)律,確保檢察工作沿著正確方向健康發(fā)展。
首先要進一步強化公仆意識。本著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執(zhí)法,從人民群眾最希望做的事情做起;帶著對人民的深厚感情辦案,從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地方改起,堅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則,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辦好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每一個案件;堅決克服執(zhí)法中的特權思想和霸道作風。
其次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自文秘站:覺把政法工作置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來思考和部署,堅持黨的領導,通過充分發(fā)揮法律職能,積極推進改革,促進發(fā)展,維護穩(wěn)定,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chuàng)建平安有序的法治社會做出貢獻。
再次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發(fā)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的發(fā)展觀,要求政法機關牢牢把握“以人為本”這個核心理念,堅持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正確處理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各種問題;
政法機關樹立執(zhí)法為民理念,是由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所決定的。同時,執(zhí)法為民也是“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原則在政法工作中的要求和體現(xiàn)。
一切為了人民是執(zhí)法為民理念的基本內涵,也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政法機關要立足本職,恪盡職守,嚴密防控打擊違法犯罪,保證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民利不受侵犯。
走群眾路線,首先必須正確處理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的關系,一方面要加強政法機關機構建設,保障政法機關有能力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另一方面要切實做好群眾工作,在新形勢下,堅持專群結合,集中體現(xiàn)在強基固本,大力加強政法機關的基層基礎工作上。其次,政法干警走群眾路線,要學會做群眾工作,特別是要學會做等特殊狀態(tài)下的群眾工作。